(1)一般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2018年至今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19年任意三个月);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提供省交易中心自行下载电子收据附于标书中)。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南极熊3D打印网,内容来源:政府网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11/t20191122_133963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