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申请企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