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增材制造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GC51013
项目名称: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增材制造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6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增材制造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将设备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自2021年1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自2021年1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者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上述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当天,应将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形式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至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西)
方式:方式:邮寄、现场、电邮均可。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1)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事项: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二楼开标室。因疫情原因,本项目进行电子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电子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事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于以下媒介发布:
(1)江苏政府采购网
(2)中国政府采购网
2、投标保证金:不需要
3、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正四副,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4、相关政策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信用南京”(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提供或记录表中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8号
联系方式:雍健健 025-68558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5楼西侧
联系方式:董萍、钟贤娴025-84532489、025-8453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萍、钟贤娴
电 话: 025-84532489、025-8453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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